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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统一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1/5 10:52:00admin


关于全国统一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考试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稳定职业技能鉴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证职业资格认证和教学质量,保护考生和考核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针对一般考试项目(特殊项目以招生简章为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整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级师级(相当于国家一级):报名费100元、认证费500元、考试费5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2100元。合计3900元。

二、师级(相当于国家二级):报名费100元、认证费300元、考试费300元、论文评审费300元,培训费1600元。合计2600元。

三、助理师级(相当于国家三级):报名费100元、认证费20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300元。合计1800元。

四、高级员级(相当于国家四级):报名费100元、认证费180元、考试费150元,培训费1070元。合计1500元。

五、员级(相当于国家五级):报名费100元、认证费150元、考试费100元,培训费650元。合计1000元。

书籍、资料费另计,按实收取。前几项费用,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特此通知。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JYPC)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