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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专业设置调整问题通知

2017/1/5 14:43:21admin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招考办,有关高校:
为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可持续发展,降低组考成本,提高教育效率,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停考部分自学考试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算,连续2年报考人数少于50人的专业将停考。目前报考人数少于50人的专业有:冶金工程(专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科)(独立本科段)、饭店管理(专科)、新闻学(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音乐教育(专科)、数学教育(独立本科段)、生物工程(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管理方向)(专科)(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工业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与管理(专科)、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农业经济管理(独立本科段)、农学(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空中乘务与旅游艺术(专科)、日语(本科段)等21个专业。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2年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的专业将停考。目前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的专业有: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工程监理(专科)、小学教育(专科)、秘书(专科)、日语(专科)、销售管理(专科)、通信工程(专科)、旅游管理(专科)、应用电子技术(独立本科段)、金融(专科)、中药学(专科)、广告(专科)、制鞋设计(专科)等13个专业。
       三、两年过渡期后,选择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老考生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调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等,以便能按期毕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同层次、同学科专业进行报考。
       四、新报考专业中的课程,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可直接替代。新报考专业中的课程,没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可选择同层次、同学科其他专业中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进行替代。
       五、对于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的新兴专业,将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前景,决定是否停考。
       六、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请流程详见当次《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请各地各校收到本通知后,务必及时通知相关助学单位和考生,加强沟通、协调。全省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停考专业的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在以上各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前,主考学校应继续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各有关助学单位应继续做好以上各专业的助学工作,保证停考工作有序、平稳进行。